大理州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開展退役軍人
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申報確定工作的通告
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辦公廳《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指南》《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施辦法》《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考核評估辦法》《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申報確定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現將大理州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申報確定工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條件
(一)申報對象。具備《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指南》《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實施辦法》《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考核評估辦法》明確的條件,有意愿承擔退役軍人教育培訓任務的院校、機構和基地。
(二)申報條件。承訓機構須具有法定辦學資質,實行獨立核算,在規定范圍內開展培訓項目;有配套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師資隊伍,培訓質量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后推薦就業率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無違規辦學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申報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時間:1月22日至2月10日
地點:大理州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科(龍山行政辦公區)
聯系電話:0872-2168126
三、申報程序
(一)書面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院校、機構和基地按屬地原則向大理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機構登記證書,未辦理“三證合一”的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3.政府相關部門批復;
4.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
5.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7.法定代表人征信;
8.培訓專業、工種和級別目錄;
9.收費批文及收費備案登記情況通告;
10.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租賃合同;
11.教師名冊、管理人員名冊;
12.校企合作協議;
13.上一年培訓及推薦就業情況;
14.上一年年度檢查報告書;
15.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
16.機構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訴情況;
17.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不包括《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復印件加蓋機構印章,按順序裝訂成冊。
(二)審核確定。大理州退役軍人局按屬地原則受理培訓機構申請,通過向相關主管部門核對資質信息、實地考察調研等方式核實培訓機構情況。依據《云南省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考核評估辦法》相關規定,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并結合專業設置和機構布局統籌確定承訓機構。
(三)建立黃頁。大理州退役軍人局將培訓機構申報材料報省退役軍人廳匯總備案并統一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完成后,建立承訓機構黃頁,在官方網站和媒體上集中公布,供退役軍人使用。
(四)簽約存檔。大理州退役軍人局按有關要求與承訓機構簽訂合同,對培訓機構資質、培訓場所產權證或租用合同、設施設備清單、師資、管理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存檔。
(五)考核管理。加強對承訓機構的動態管理,每2年對承訓機構培訓質量、就業質量和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等重要內容進行1次考核評估,及時更新黃頁。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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